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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爆雷警告:如果你有在看日劇「Unnatural」】
連假碰到下雨,一不小心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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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爆雷警告:如果你有在看日劇「Unnatural」】
連假碰到下雨,一不小心就在家把劇追完。
讀法律以後給我的人生帶來嚴重的疾病:就是在做會邊看劇情邊想著「這樣對嗎?」偏偏這部劇在講非自然死亡還有不少犯罪行為,讓我重病發作…
劇中有段劇情滿有趣的,事先警告,以下內容會爆雷,如果你還在追、想要追這部劇,千萬不要繼續看下去!(但也不要取消追蹤拜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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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要開始囉,咳咳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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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真的要講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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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看到壞人正在殺人,有一個記者坐視不管甚至是當作趣聞來紀錄、拍攝,這樣犯法嗎?
 
有個記者明知道連續殺人犯的存在,也知道他已經著手並持續在殺人,甚至有當面接觸、訪談過,但記者卻沒有因此而報警抓人,反而是抱著一種獵奇的心態,記錄著連續殺人犯的各種犯行,在犯罪完成後還替連續殺人犯拍下大功告成的照片。
 
觀眾恨的牙癢癢的,不是氣那個連續殺人犯(反正他都無可救藥),最生氣的是記者怎麼可以這樣做?如果記者在知道以後馬上報警,至少可以挽回好幾條人命,但記者為了自己的爆料私利而選擇沉默不語,甚至當作挖到金礦一樣記錄這一切並且出書。
 
事後這名記者被逮捕,但他說:「我又沒有參與殺人計畫,我更沒有動手殺人。我只不過是在大草原上看著獅子獵殺斑馬,並且拍下這個畫面而已。」,認為自己根本不需要為殺人罪負責。
 
🎸從法律上來分析的話:
 
1⃣沒動手,確實不像是一般的殺人罪( #作為犯 )
但那些受害者之所以會死,也有很大的原因能夠歸咎於記者沒有報警,如果記者報警了,應該就能避免更多的案件發生。因此,也許能說記者「不通報」造成了更多受害者死亡( #不作為犯 )
 
2⃣可是,要構成不作為犯,需要有法律上的阻止義務存在,才會成立。一般來說,這樣的義務只會存在於血緣關係(親人),或著是契約、法律明定的義務(例如嬰兒保母、醫院或其他照護機構)。
這名記者跟那些受害人沒有血緣關係,更沒有法律或契約義務存在,說穿了彼此只是陌生的路人,因此並沒有阻止的義務,就算他不通報,也不會構成殺人罪( #不作為犯 )。
 
3⃣確定記者不是主要的犯罪行為人之後,下一步要探討的是:他能不能算「共犯」?
我國法律上的共犯分兩種,一種是 #教唆犯,一種是 #幫助犯。教唆他人犯罪或幫助他人犯罪,就會變成共犯,一樣構成犯罪。
 
這個案件中,連續殺人犯已經開始了他一系列的殘忍活動,記者只是碰巧中途加入而已,連續殺人犯早就自己下定決心,所以記者不成立殺人罪的教唆犯。
 
記者並沒有提供凶器、場地或任何物理上的幫忙來實現犯罪,因此似乎不成立殺人罪的幫助犯。
 
4⃣但這裡比較特別的是,學術界有些人認為就算沒有提供實質上的幫助(例如給刀給槍給彈藥),但給予心理上的幫助(讓人彷彿吃了定心丸一樣)也構成幫助犯,應該處罰。從這個角度來切入的話,這名記者不僅沒有苛責這個連續殺人犯,還和他相談甚歡,甚至主動幫他記錄,就有可能構成心理上的幫助犯,而需要為連續殺人負責了。
 
🎸話雖如此,現實中幾乎沒有「心理上的幫助犯」的判決,畢竟這種幫助犯理論上說得通,但實際上並不常見也難以證明。因此,這個坐視不管的記者雖然很可惡,但他說的也真的沒錯,他畢竟沒有加入犯罪,也沒有義務去阻止犯罪的發生,他並不需要為殺人結果負責。
 
但若放到現實裏面來想,不違法那又怎樣呢?這種嚴重的道德瑕疵,我覺得比起違法來的更可怕,為了一己私慾而犧牲他人可能活下去的可能性,不需要法院判決,社會與輿論也不會放過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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